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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筑节能墙改办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工作

时间:2016-08-17阅读: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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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根据自治区墙改办《关于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南宁市建筑节能墙改办将市区范围内的新型墙材产品按要求统一标识,并向各新型墙材材料生产企业下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工作的通知》,并对企业说明标识不仅是各企业产品的“身份证”,更是各企业产品的“宣传单”,将有效杜绝墙材市场鱼目混珠的现象,维护新型墙材企业利益。通过认真细致的政策宣传,大部分企业表示支持我市开展新型墙材产品标识工作,维护新型墙材市场秩序。
为严格落实新型墙材标识工作,自2016年9月1日起,我市辖区范围内对使用未经标识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视为使用未经确认产品。依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墙改专项基金核退申请和墙改基金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