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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

时间:2019-12-19阅读: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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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金管〔2019〕11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优质建缴服务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要在2019年12月底前调整业务流程,实现通过“多证合一”途径办好新开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业务。各公积金中心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开办企业信息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即时完成本地区新开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同步反馈办理结果;企业的银行账户、缴存比例、个人账户设立、经办人等信息可容缺办理或调整至企业办理首月缴存时再获取。

    各公积金中心要加大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建缴服务力度,除普及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新市民群体外,要重点加强对各类专业事务所、物流、贸易市场、保险、旅游、家政、房产经纪等雇佣关系集中的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力度,为自愿参缴人员提供网上开户、自动扣缴等便捷服务。

    各公积金中心要为新成立的单位提供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服务,于2020年6月底前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流程可网上办理。

    二、精简业务办理要件

    各公积金中心要取消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实行业务表单签字确认制。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要件,二手房抵押物价值以合同交易价格和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确定的价值中较低者确定,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的定价可以参考契税完税证明的计税价格、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价格、委托评估、现场勘评、动态调整的城(片)区存量房贷款指导限价等。在本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贷款申请人以前在区外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使用情况,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征信报告、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内部核查,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提升服务窗口综合服务能力

    各公积金中心要逐步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要设置综合柜员制窗口,综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

    四、提高业务办理离柜率

    各公积金中心要主动依托本地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房产交易网签备案信息平台、税务发票查验平台等渠道共享跨部门信息;各公积金中心已掌握相关业务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或系统校验获取申请人业务办理材料的,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纸质材料。推进购房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等业务网上办理或约定办理,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或离柜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种类。

    各公积金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事项材料表单,及时调整修改各服务渠道公布的办事指南,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和水平。

 

相关链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解读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4日